福建出台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正向激励管理办法

福建日报   2019-07-10 08:56

  为加快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激发各地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福建省已制定出台《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正向激励管理办法》,筹措设立10亿元正向激励资金。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6月底,省财政下达了首批2.25亿元,奖励较好完成2018年度试点工作的地区。

  本次下达正向激励资金与2018年度绩效评价排名直接挂钩。选取协调推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信息报送、项目进度、绩效目标等考核指标,由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对位列前5名的将乐、延平、建阳、古田、浦城各奖励1500万元,对闽侯、连城等6~15名县区各奖励800万元,其余县区各奖励500万元。

  为继续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级还将组织试点设区市评选一批较好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机制体制创新、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的精品示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工程给予2000万元正向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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