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立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不分或影响个人信用
海峡都市报 2019-06-27 10:08
昨日,《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条例(草案)》拟明确垃圾分类管理的环节,并拟把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审议中,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围绕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收取等问题踊跃发言。
草案拟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个规定过于含糊,不好操作,建议要根据不同的垃圾类型,按体积或重量的标准来收费。比如泡沫很轻,但体积很大,如果只按重量收费,显然不合理。”有委员提出。
委员们还建议,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好的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比如打折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对垃圾分类做得不到位的也要给予处罚,除了罚款、记入信用信息平台外,还可以采取拒收的方式。
考虑到福州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较多,草案拟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确定为: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本管理经营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或者住户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据悉,这部法规还将进行二审和三审,二审过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把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市民关注。N海都记者 袁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