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造福用电户208万

福建日报   2019-05-05 09:35

  记者4月29日从省发改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利用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等空间,4月1日起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2.14分钱,降价金额9.58亿元,降价幅度3.31%,全省208万一般工商业用电户普遍受益。

  按电价改革要求,在降价的同时省发改委加快全省用电同价步伐,实现了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至此,我省4大类用电中已有居民、农业和一般工商业3大类用电实现了全省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并价基本完成,全省59家电网已有56家实现了工商业并价。下一阶段,省发改委将按国家统一部署,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要求。

  据悉,2018年,省发改委先后4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7.97分钱,降幅10.03%,降价金额29.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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