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

福建日报   2019-04-01 08:36

  记者近日从省水利厅获悉,福建省将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水土保持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建设成效。

  省水利厅明确,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制管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再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涉及区域外新征占地的,应按规定单独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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