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试行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

东南快报   2019-01-10 09:17

­  东快讯(记者齐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福建省将试行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对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一票否决。

­  按照规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象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评价范围根据各地情况逐步扩大。评价方式分为强制评价、应约评价和自愿评价。强制评价包括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四部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原则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强制评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污染物排放的上市企业,已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报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纳入强制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应约评价则为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原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原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机构对其企业客户进行甄别,筛选出需要了解掌握其环境信用情况的企业客户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中未纳入强制评价和自愿评价的企业开展简化高效便捷的环境信用评价。自愿评价则鼓励和引导其他企业主动参与环境信用评价。

­  据了解,福建省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将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从高到低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参评企业有5类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这5类情形分别为: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责任人因环境问题被行政拘留的;涉嫌环境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依照相关规定应当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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