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前下达中央首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2亿元

福建日报   2018-12-29 08:22

  据福建省财政厅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日前,省财政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72亿元。

  一是支持产业扶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是支持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1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是支持扶贫改革。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等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四是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县本项资金总额的20%。(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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