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细致规范校外学科类培训行为

福州新闻网   2018-11-10 09:03

  记者昨日获悉,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通知》,决定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报备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要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备案的,不得进行招生培训。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认真查找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存在的问题并抓紧整改,根据办学能力制订招生计划和学科类培训方案,细化培训安排,拟订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收对象、培训进度和时间安排,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提供报备的内容必须做到简洁、直观、准确、规范。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必须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等。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等,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监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省颁课程设置方案和配套教材,统筹各学校各学段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在此基础上,认真比对、严格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学科类培训报备方案,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安排和当地中小学教学同期进度的提前教学行为;是否存在超越国家课程标准、配套教材内容深广度,拔高教学要求,增加教学难度的超纲教学行为;是否存在单纯针对升学考试,进行机械重复训练、强制布置书面作业、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等强化应试行为;是否存在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组织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并将考试、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等干扰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亮点回眸
  • 三明市再添两条省级“最美乡村‘福’路”
  • 三明市114个项目获国债资金支持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