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再出台七条措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福建日报   2018-10-17 08:29

­  措施五:加大行业领军企业研发扶持力度

­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位居全国行业前三)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奖励。

­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在闽设立高水平研发中心,享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政策,且资助标准从原有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提高至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措施六: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

­  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和海峡大数据交易中心等公共平台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深度训练和场景应用,培育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企业。对企业使用人工智能数据资源所产生的费用,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

­  设立“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成立省级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在“智慧城市”“雪亮工程”“智能安防”等建设工程中开展人工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

­  措施七: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  2019年—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省科技厅、经信委每年各安排1亿元),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并通过“银政保”“银政”两种模式,分别提供期限一年以内单笔各不超过500万元、2000万元的流动性融资支持。(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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