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提高援宁资金补助标准 大力支持扶贫协作

福建日报   2018-10-16 09:22

­  为进一步加强闽宁扶贫协作工作,2018年,省财政提高援宁资金补助标准,由2017年全省1.12亿元提高到3.1亿元,并按年均增长6.5%的增长幅度,逐年递增安排援宁资金。

­  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援宁项目清单所列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建设项目,其中向深度贫困县区安排资金比例不低于60%,重点支持深度贫困村、巩固提升村和生态移民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发展增收产业,培育壮大带动贫困户增收明显的农民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合力推动闽宁扶贫协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  一是深化科技人才交流。支持省农科院和农林大学开展科技助力宁夏固原“四个一”(一棵树、一株苗、一棵草、一枝花)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

­  二是加大产业协作力度。鼓励和支持闽籍企业到宁夏投资发展,帮助宁夏引进一批绿色环保、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加快推进闽宁产业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重点扶持园区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发展。

­  三是推进闽宁示范村建设。支持已建成的示范村实施提升工程,新建闽宁示范村26个,实现建设100个闽宁示范村的目标,行政村结对帮扶重点向闽宁示范村倾斜。(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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