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通知

福建日报   2018-09-14 09:11

­  福建省中小企业迎来重大利好,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从财政支持、加强融资、实施梯度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福建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  在财政支持方面,福建省将整合各类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整合现有福建省创新创业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基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在融资促进方面,福建省将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除双方依司法途径处置外,各级政府要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在实施梯度培养方面,福建省正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力争到2020年入库培育企业2万家,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及特点;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

­  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和交易手续费。为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至2019年4月30日止,福建省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  在优化企业服务方面,福建省将开展“万企上云”行动计划;对省级枢纽平台、综合窗口服务平台、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前10名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管理不规范、与省平台协同少、活跃度低、资源集聚能力差的窗口平台更换运营单位。为提升企业人才支撑,福建省将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知识产权出资。

­  此外,通知还明确从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创新创业、开拓市场,强化监督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方面进行支持。此外,十条措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18年至2020年。(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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