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福建省本级和福州医保定点药店禁卖生活品

福建日报   2017-12-06 09:20

  近日,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消息,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

  根据通知,现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上述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清理下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同时,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职工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时,对购买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非参保人员本人购买者,将要求出示参保人员和购买者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2018年1月1日起,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仍陈列非医药相关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给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的处理。(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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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本级和福州医保定点药店禁售非医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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