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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3363户纳税人11月1日起迎“营改增”

2012-10-31 08:35 来源:东南网 0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11月1日起,我省作为第四批试点省份,将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到目前为止,经我省各级国税部门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有23363户(不含厦门)。

继国务院批准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铺开试点工作之后,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省市,我省(含厦门市)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省作为第四批试点省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所有试点政策模式不动,即试点行业范围、试点方案及政策安排与上海一致。

试点范围涉及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

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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