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福建新闻 > 正文

非法加工"三有"保护动物 榕一餐馆被罚

2012-10-25 09:40 来源:福州晚报 0

今年市林业局查处非法经营加工保护动物案35起。

  今年10月是我省第22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主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绿色发展”,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和宣传,福州市林业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4日记者从福州市林业局获悉,晋安一餐馆非法经营加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林业主管部门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该局向市民呼吁: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及人类自身健康,不要滥吃野生动物。

  现状:

  滥捕贩卖野生动物屡禁不止

  据悉,日前,福州市林业执法支队与福州市森林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晋安区某花园私家餐馆,发现有非法经营加工蛇类、豪猪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该餐馆违法经营加工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

  据介绍,今年福州市林业局共查处此类案件35起。为何滥捕贩卖野生动物屡禁不止呢?据市林业局执法人员介绍,这主要源于野生动物有很大的食客市场。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男子去澡堂洗澡丢银行卡 差点误儿子彩礼钱
下一条:骑电动车闯红灯横穿路口 两男子当场被撞飞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