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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出40条政策举措 深化山海协作

2012-10-23 11:34 来源:东南网 0

福建沿海和山区在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开发程度、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许多互补性。为实现山海联动、融合发展,缩小山海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于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40条政策举措,包括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山海对口帮扶制度等。

省级山海协作发展资金

重点用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意见》提出了多条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的举措。明确提出,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设区市级(含市辖区)从园区通过年终决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给其他市、县(区)的收入,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山海协作发展资金重点用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此外,《意见》明确了要建立沿海和山区土地资源互补有偿协作机制。具体为,山区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使用山区市、县(区)的用地指标,园区内可超前收储300亩土地。山区市、县(区)可将用地有关指标按“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有偿调剂给沿海,并对补充耕地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占用基本农田后需要补划的基本农田指标的价格优惠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山海协作共建的产业园区实行税收和产值分成,园区产生的税收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原则上合作双方按5:5分成,工业产值指标由合作双方按5:5比例计入各自的经济总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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