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励社会资本 投资乡镇污水处理

海峡网   2017-01-25 08:52

  海都记者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出台政策,要求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污泥处理以及村庄集中式处理项目、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整合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合作。

  据悉,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2017年一季度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都要推出2个以上工程包,年底前落地率应达到50%以上。

  据了解,社会资本主要依靠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而政府将从保障项目用地、实行专项补助、提供融资增信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海都记者 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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