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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制订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新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

2012-09-12 07:56 来源:福州日报 0

记者1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重点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制订方案,着力推进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今年我省改造农村危房的任务数为5万户,其中福州7000户。

改造对象有标准

省住建厅近日制订了《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纳入我省新一轮“造福工程”统筹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

危房是指依据住建部相关规定,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入选条件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

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要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设计方案要满足抗震抗灾的要求,提倡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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