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启动大病医保 红十字立大病救助政策
2012-09-01 11: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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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大病救助:封顶20万元
去年5月1日,我省设立了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审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救助: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截至今年1月底,共发放救助金额达91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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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公布,主要规定如下:
1.大病保险对象
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2.什么是大病?
新政没有规定大病的种类和范围,而是根据治疗费用来确定。只要参保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人均收入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3.大病能报销多少?
除去原有基本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还将报销至少一半,大病报销不低于50%。
4.是否会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
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记者 章微 见习记者 李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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