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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政部门详解《慈善法》捐款未给指定人可举报

2016-09-06 08:2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6日讯 昨日是首个“中华慈善日”,我省民政部门及多个慈善组织举办了慈善拍卖、巡游宣传等活动。我国首部《慈善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关于互联网募捐平台如何监管、如何保证善款专款专用等问题,备受市民关注。对此,我省民政部门也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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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款要备注受益人

  确保定向捐赠

  据了解,《慈善法》实施后,媒体将不能直接刊登受益人的银行账号等信息,而应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包括民政部指定的13个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刊登该组织的捐赠账号。该组织收到市民捐款之后,转交给受益人。互联网募捐平台不公布受益人的个人账户,对此,不少市民有疑虑:把爱心款捐到慈善组织后,如何做到专款专用,流向指定的受捐者。

  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表示,市民在捐款时,如果不备注受益人或用途,会导致钱款流向难以认定,最后往往作为一般善款使用,难以真正惠及指定的受益人。他建议,市民捐款时,最好备注款项的受益人或者用途,才能真正做到定向捐赠。

  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平台之一的“轻松筹”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会根据每一个受益人制定一个项目,市民将善款汇至平台账户,平台将在项目结束后将善款汇至受益人的账户上,每一个项目都是独立的,因此不会出现善款汇至其他人账户的情况。“由于平台上的项目比较多,市民捐赠时,最好看清楚是哪一个项目,防止捐错。”上述工作人员提醒道。

  叶家松表示,市民在捐赠时,相当于与慈善组织签订了捐赠合同,如果在捐赠时备注了受益人,该笔善款未发放到指定受益人手中的话,市民可向民政部门举报,由民政部门介入调查。

  民政部于8月31日指定首批13个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并对其进行管理。民政部门人员表示,除了公布的13个平台,市民如果发现其他网络平台发起的募捐信息,需要谨慎。

  网络募捐平台

  泄露隐私将被追责

  此外,《慈善法》实施后,要求慈善组织(平台)在募捐时,注意保护好相关人员的隐私。

  据了解,9月2日,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平台共同承诺,充分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绝不恶意泄露捐赠人、受益人个人隐私。

  “互联网平台募捐跟慈善组织募捐一样,募捐的信息只能在其指定平台上发布,如果有违法,也将进行处罚。”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互联网平台如有违法,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海都记者 刘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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