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核电厂外围拟划定规划限制区
2016-07-05 08:3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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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7月5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就《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在7月15日前,登录省政府法制官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办法(草案)》规定,核电厂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核电厂外围区域应划定规划限制区,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5000米。
规划限制区是指在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周围划定的一个缓冲区,不属于核设施所拥有的土地,但在该区域内的建设开发活动应当受到一定限制,如在该区域不得兴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活居住区,不得设置医院或疗养院、旅游胜地、飞机场和监狱等。(海都记者 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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