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百度群投资有限公司未获授权 冒用媒体名义办活动
闽南网6月23日讯 昨天上午,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等驻漳媒体接到商家咨询“百度群第四届千家企业战略联盟签约会暨庆祝晚宴”收费事宜。对此,海峡都市报严正声明,海峡都市报并未介入此项活动,并于昨天下午与其他媒体一道针对主办方涉嫌名义侵权进行交涉。
福建百度群公司在微信上对外发布的广告
活动宣传单上,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系列加盟条件。实际上,只要营业执照,交上1000元就可以了。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以家具企业名义进行前期暗访。接线的钟小姐并未按宣传单上的条件设置报名门槛,强调只要交钱就可以。
钟小姐在电话里说,他们可以帮企业在活动支持的多家媒体上进行推广。声称企业自行跟媒体合作的成本高昂,而通过他们只需要1000元就可以拥有很多媒体推广资源。
海都记者随后调查得知,“百度群第四届千家企业战略联盟签约会暨庆祝晚宴”发起的企业,为福建百度群投资有限公司。在未获取授权的情况下,该企业还擅自对外发布消息称本报、海峡导报等多家媒体为活动支持单位,并向报名单位收取费用。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就此事与福建百度群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董事长刘锦锋承认未获取授权,擅自将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等媒体列入支持单位。该公司将先行撤下涉及名义侵权的相关广告信息。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海龙称,福建百度群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已冒用海峡都市报的名义,侵犯了报社名称权。根据该法规定,被侵权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福建百度群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多家法人、单位的名义去欺骗他人,在虚假宣传中获取非法利益,事后又不能兑现承诺给他人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数额达5千元以上,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海都记者 杨清竹 文/图)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