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日正式启用电子普通护照 办理需采集指纹
2012-05-16 07:20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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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福州市民在福州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填写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材料。
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可以继续使用
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可以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因手指条件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仍可申办
据了解,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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