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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大病救助申请将延期至3月10日

2016-02-29 14:11 来源:东南网 0

  原定于3月1日截止的2015年度省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申请,将延期至3月10日,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到市红十字会官网(www.ndredcross.org.cn)大病救助专栏下载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出院小结与发票等资料。

  据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度的福建省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于2016年1月开始申请,根据目前收件的统计数据分析,还有部分群众对该项政策不够了解,申请人数比去年少了一半。由于收件时间即将截止,为此,经研究,市红十字会决定将收件截止时间延期至3月10日。

  该工作人员表示,大病救助是针对贫困人群的救助行为,与医保报销、医疗保险等付费项目的性质完全不同。只有符合条件并经各级红十字会审核公示后才能获得帮助。2015年度省级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2015年度住院费用(需扣除已接受各级各类社会救助金额及单病种费用后)达到2万元以上患七大病种的三类人员,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

  由于2015年度省级大病救助政策出台时间较市级大病救助政策发布时间晚,已申请市级大病救助的对象,如果符合省级大病救助政策的,可以根据省级要求,补充材料后改报省级救助,已经报到市级的材料,需要退回的,应及时联系。通过省红十字大病救助办审核,已经成为省级救助对象的,同时不能再申请市级大病救助。“按2011~2014年省级大病救助政策的救助情况,省级救助金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计算,救助比例可以达到10%~20%左右,高于市级救助标准。因此,符合省级大病救助条件的,建议尽量申请省级救助。”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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