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类景区有提升有奖励 最高奖100万
2016-02-17 08:47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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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2016年景区提升项目进行奖励,最高奖励达100万元。
据悉,主要奖励分三项:一是A级景区奖,对2016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4A级景区奖励30万元。二是国家级品牌奖。对2016年新评定的国家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50万元,用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景区提升奖。智慧景区建设根据各景区收费票点数和人流量,核定新建智慧闸机或改造智慧闸机的实际数量,按5A景区不高于18万元,4A景区不高于15万元,3A景区不高于12万元给予补助;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项目建设给予补助不高于30万元;省定重点景区予以重点补助。(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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