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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月1日起安全生产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6-01-09 08: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9日讯 省安监局昨日通报,2015年,我省发生各类事故9590起、死亡2089人,同比分别下降13.9%、11.0%;发生较大事故36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5.3%。今年,我省将对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安全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如果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等,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等。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黑名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如果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等,列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

  按照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参与工程招投标、矿业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海都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朱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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