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困难残疾人可申领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50元
2015-12-27 11:05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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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有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1月起,我省困难残疾人可申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该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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