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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年入8.4万个人月缴560元

2015-12-24 08:1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24日讯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涉及改革的相关事业单位参保和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予以明确。

  【怎么分】 设置时间节点 三类人要求不同

  根据《意见》,此次改革涉及的群体为:已划分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及其职工。这部分群体涉及: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时尚未参保的编制内职工,以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之后的新进人员。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参保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

  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已划分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及其职工,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尚未参保的编制内职工,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其转企改制到位的时间点后再做调整。职工届时可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新进人员,该类人员分为两类参保: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转企改制到位时间点之后新进的人员,则只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怎么算】 与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挂钩

  改革之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执行机关单位工资制度的,计算公式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发放工资月数+年终一次性奖金÷12。以每个月工资加补贴总和6000元、年终奖金12000元为例,个人缴费基数为6000×12÷12+12000÷12=7000元(年收入为8.4万元),个人每月缴交8%的部分就是7000×0.08=560元。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计算公式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发放工资月数。

  此外,此次改革涉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不在此内的人员若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原有的退休养老待遇标准不变,仍由原渠道支付。2014年10月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也可选择转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海都记者 刘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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