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福建新闻 > 正文

福建高院明确六项禁令 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2015-12-10 11:03 来源:海峡导报 0

  昨日,导报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获悉,福建高院日前专门下发文件,从六个方面禁止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省高院明确规定,我省法院干警要严格自律,禁止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交往行为:接受他们请客送礼;向他们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等;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为确保“六个禁止”落实到位,省高院规定建立了“三项制度”:坚持“工作原则”,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相关人员;坚持审批制度,对确因办案需要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相关人员的,应办理审批手续;坚持三日报告制度,因不明情况等原因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触相关人员的,应在三日内报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记者 杨文)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东南沿海暴雨即将结束 福建多地创纪录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