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明确六项禁令 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2015-12-10 11:03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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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导报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获悉,福建高院日前专门下发文件,从六个方面禁止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省高院明确规定,我省法院干警要严格自律,禁止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交往行为:接受他们请客送礼;向他们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等;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为确保“六个禁止”落实到位,省高院规定建立了“三项制度”:坚持“工作原则”,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相关人员;坚持审批制度,对确因办案需要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相关人员的,应办理审批手续;坚持三日报告制度,因不明情况等原因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触相关人员的,应在三日内报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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