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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实行“民建公营” 公立医院可托管民营医院

2015-12-04 08:2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4日讯 公立医院可以发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上的优势,整体托管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行“民建公营”。日前,《福建省公立医院支援社会办医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民营医院将在人才、学科、管理等8个方面获得公立医院支持。

鼓励公立医院医生挂职民营医院

  公立医院重点对口支援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医院、紧缺专科医院、康复与护理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综合医院、连锁医院、集团医院。

  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考评与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同政策、同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之间卫技人员合理流动。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和“科室对科室”等多种方式,接收社会办医人员进修,选派业务骨干到社会办医挂职,或派出管理人员到社会办医挂职,帮助社会办医培养技术骨干,建设人才梯队,培训管理人员。

  同时,公立医院医师赴下一级及以下等级的社会办医机构支援,全年累计服务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可视同城市医院医师晋升前基层服务时间。

非公立医院可“民建公营”

  根据《意见》,公立医院可发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上的优势,整体托管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行“民建公营”。品牌、管理、技术、人员、设备等投入与收益分成,由双方自主自愿协商确定。

  支持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网络,与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之间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公立医院可以与社会办医共建重点临床重点学科,共同开展科研课题申报和成果评价,共享学科建设经费补助。(海都记者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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