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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甲医院要组建“医联体” 明年上半年前完成

2015-12-03 08:0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3日讯 日前,省卫计委下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省所有三级甲等医院,携手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这将助推我省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

  按照《意见》,2015年,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等应完成组建跨设区市综合医疗联合体;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孟超肝胆医院、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等医院应完成组建跨设区市专科医疗联合体;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应完成组建跨设区市中医医疗联合体。

  2016年上半年前,各设区市三甲综合医院应完成组建跨县市综合医疗联合体。

  方便双向转诊

  检查结果互认

  “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转诊号源和床位,方便双向转诊。”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上级医院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下级医院承担常见多发疾病和特色专科疾病的诊疗;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病管理。

  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医师,实行区域注册,可在联合体内依照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范围执业。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预约诊疗、预约转诊、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在线继续教育等院际协作服务,推动资源共享。

  病人签约医联体

  就医可享受优惠

  该负责人指出,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住院,逐步提供转诊先诊疗后结算的便捷服务。积极推进医联体内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该负责人指出,群众可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医联体牵头医院可组织和委托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为群众提供小病首诊治疗、大病筛查治疗、疑难鉴别诊治的全程签约医疗服务。

  群众在医联体签约就医,可享若干优惠,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专家健康咨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和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在基层享受上级医院目录药物等。

  此外,《意见》对医联体内的医保报销手续等,也规定了相应的简化政策。(海都记者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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