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今起正式实施
2015-12-01 08:1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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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1日讯 昨日,记者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今起,《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我省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电力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早,有些规定已滞后,无法满足电力发展的需要;而2009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法律效力较低,对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限。
此次实施的新《条例》,涵盖了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等内容。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总结了福建电网发展中取得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补充,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地方特色。
例如,福建地理位置特殊,几乎每年都有台风登陆。今年“苏迪罗”台风,导致福州81个小区的地下室进水,损坏的变、配电设备抢修难度大,严重影响了复电时间。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建设变、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防水排涝设施,低洼易涝地带的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用房应当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的位置,已建的应当逐步迁至地面。
此外,《条例》还确立了电力线路走廊林木砍伐一次性补偿原则等。(海都记者 邱也栩 通讯员 曾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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