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强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网易娱乐   2018-08-16 17:14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向华强名誉维权案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2月3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92号和95号汽油价
  • 受贿1.37亿余元 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唐一
  • 公安机关从南非引渡一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