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强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网易娱乐   2018-08-16 17:14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向华强名誉维权案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国务院:免去王建军证监会副主席职务
  • 女子想见已故男友被“法师”骗38万 钱款被
  • 江西一女子从12楼不慎坠落奇迹生还 医生: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