嫣然基金调查周筱赟不实言论 王菲力挺前夫李亚鹏

人民网   2014-01-21 10:46

三、曲解法规,误导公众。

  例如1:

  不实言论---“嫣然六年以来拒绝公开任何财务报表。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基金会必须公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周筱赟语)

  误导公众---嫣然天使基金财务不透明,涉嫌巨额利益输送。

  事实真相

  嫣然天使基金是成立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专项基金,而不是‘基金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当中的‘基金会’范畴。因此,我们的审计包含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当中,并依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做主要数据和审计结果的公开。

  推导结论---嫣然天使基金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每一分钱的支出都需有七个环节部门的签字。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包括李亚鹏先生在内)都没有对善款的支配权。嫣然天使基金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例如2:

  不实言论---“用善款建了医院,变成了私人医院。取消6家合作定点医院是为了利益输送,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穿了马甲的伊美尔医院。”(周筱赟语)

  误导公众---误导公众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法律解释,误导公众建立‘私人医院’是为了利益输送,公益即生意。

  事实真相

  1、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民办非营利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构一是运行目标不同,是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分配方式不同,非营利医疗机构所有盈余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三是处置财产方式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四是价格标准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

  也就是说,从其登记成立之日起,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就不是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更不是什么“私人医院”,其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经营盈利都属于社会资产,没有任何人,包括发起人、创办人、捐助人以及实际经营者,享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

  按照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董事会成员、股东对医疗机构不享有所有权,也没有从机构盈利中分红的权利,没有处置机构终止服务后所有资产的权利。在此前提下,稍具理性和常识的人就会知道,往这样的机构注入资金,是无法获得任何实质性回报的。周所谓用善款建了医院变成了私人医院的说法,违背基本经济理性和企业经营常识。如果不是出于无知或思维混乱,那只能是别有用心。

  2、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共有180余位工作人员,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各大医院的支持,尤其是首都儿研所附属儿童医院,我们80%的医生均来自于他们对我们的支持。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穿了马甲的伊美尔医院,完全是周筱赟的恶意攻击。

  推导结论---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独立法人单位,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朝阳区卫生局和朝阳区民政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民办非企业的性质,已经从法理上杜绝了“利益输送”和“分红”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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