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淫少李宗瑞迷奸案被判18年半 李宗瑞不服判决

凤凰娱乐综合   2013-09-03 15:54

李宗瑞不雅

李宗瑞迷奸案进程

  2011年07月29日,陈姓姐妹指控李宗瑞迷奸。检警搜索李家查扣1张性爱光碟,检方声押李遭驳回。

  2012年08月01李宗瑞传唤不到,遭检方通缉。

  2012年08月08日,媒体报道李宗瑞涉嫌迷奸60名艺人、名模,并偷拍性爱光碟,艳照与影片外流。

  2012年08月23日,李宗瑞逃亡藏匿在陈美兰住所,23天后投案,第二天遭裁定收押。

  2012年11月05日,李宗瑞被检出摇头丸等毒品反应,被裁定观察勒戒。

  2012年11月06日,检方认定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按照加重强制性交罪等起诉,合并求刑30年,法院裁定继续收押禁见。

  2012年12月10日,陈美兰因窝藏李宗瑞,遭判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

  2012年12月11日,台湾有2家媒体刊登了李宗瑞的艳照,有7人被起诉。

  2013年06月17日,1家报社的副总编辑等4人,因刊登李宗瑞的艳照,各判刑6个月。另一家报社部分仍在审理中。

  2012年07月16日,12名受害人向李宗瑞提附带民事求偿共7500万,但李宗瑞只愿意每人付20万。

  2013年09月03日,李宗瑞一审认定性侵9女,判刑18年6个月;偷怕15女,判刑3年10个月。得易科罚金92万,并须赔偿1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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