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获赔3万元事件始末原因 吴亦凡名誉权案判决结果

腾讯娱乐   2018-08-23 11:50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娱乐公众人物,原告对社会公众就此事表达的关注和讨论应予以容忍和克制;而被告的涉案文章有主观恶意,侵害了原告吴亦凡的名誉权。

  8月23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发布了一起关于吴亦凡的案件播报:“因认为新浪微博用户将其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艺人吴亦凡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用户王某某诉至法院。8月23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娱乐公众人物,原告对社会公众就此事表达的关注和讨论应予以容忍和克制;而被告的涉案文章有主观恶意,侵害了原告吴亦凡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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