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因预装软件问题被诉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专家称预装软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手机预装软件过多也影响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
项立刚表示,有些厂商不顾用户体验,大量地安装各种应用,甚至一些应用是开机即启动,既占用了手机内存,也降低了手机的运行速度,这类应用“偷”流量的可能性非常大。
“艾媒咨询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手机预装软件都有潜在的危险性。”张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手机预装软件的风险在于可能盗取用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资料,危害用户财产安全、隐私安全,预装软件还有可能“偷”流量,对用户造成信息骚扰等。
不仅如此,张毅表示,若用户通过卸载软件获得手机ROOT权限强行卸载预装软件,就要面临厂家不再保修的规定。
“这些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IT行业律师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赵占领表示,目前手机行业主管部门确实没有对软件预装和卸载进行详细规定,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两项重要的权益,一个是知情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知道商品的真实情况,比如手机外包装说明书里应告知有哪些预装软件及软件的功能、内存、占用大小等等;另一个是选择权,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某种软件,否则会涉及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中国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认为,除了必须的手机软件外,厂商在预装其他第三方软件时,应该告知消费者。
“不得不承认,有的入门级消费者确实需要预装软件,但消费者有选择用或者不用的权利,如果预装软件不能删除,就违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诉讼有助相关规定出台
采访过程中,也有人对此次公益诉讼的前景表示担忧,因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软件可以预装,什么样的不可以预装等。
“除了工信部发过的两次相关的通知外,目前对于手机软件,什么样的能预装、什么样的不能预装,哪些预装软件应该卸载,哪些预装软件可以不卸载,国家仍然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12年6月,工信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手机生产企业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2013年10月,工信部再次表态,下发《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手机厂商预装软件必须通过工信部的审核关卡。
但赵占领和葛友山都表示,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去禁止手机厂商预装软件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要对预装软件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确实有难度,因为预装软件有存在的合理性,毕竟有的用户需要这样的服务,只不过在其数量和形式上应该有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赵占领表示,“若上海市消保委胜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应该也不会太远了。”
项立刚认为要既方便用户体验又不伤害用户利益,可以对手机软件进行“准预装”,“简单来说就是为用户提供选择,让用户自己决定要不要安装,并且这类由用户自己选择安装的软件也能随时卸载”。(来源: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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