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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国旅”置身7天连锁酒店利诱宰客

2015-03-23 15:31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0

  强制消费后玩失踪

  接到小芦的投诉后,2月27日晚,记者来到位于嵩山路的7天连锁酒店探访。只见宾馆大堂靠近宾馆服务台处摆放着一张桌子,立着一块“旅游咨询”的牌子,“松花江国旅”的宣传材料和7天连锁酒店的服务手册等一同摆在服务台上,“松花江国旅”两名工作人员坐在咨询台电脑前聊天。“你们属于哪个松花江旅行社?总部地址在哪?”记者问。

  “我们总部在南方,哈尔滨叫松花江旅行社的多了,我们都是加盟的分部。”对方回答说。

  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黑龙江省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反映情况,该所张所长安排副所长王子初带队随记者前往现场。当天下午两点,记者和执法人员来到该7天连锁酒店,此时“松花江国旅”的工作人员已经不见了。记者打电话联系,对方称自己有事出去了,此后一直没露面。

  该7天连锁酒店负责人表示,与“松花江国旅”并没有合作协议,也不知道这个旅游咨询台是谁设立的。

  王子初告诉记者,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该7天连锁酒店涉嫌从事旅游服务,而且旅游管理部门对宾馆没有管理和处罚权,只能现场取缔了这处非法旅游营业点,将此案移交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做进一步调查。

  3月6日,记者致电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该所唐所长告诉记者:“由于找不到直接行为人,该起投诉的处理很难进行下去。”至于为何不能将7天连锁酒店作为追查对象,唐所长无奈地说:“我们只能管旅行社,管不了宾馆。”

  酒店应承担责任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认为,小芦入住7天连锁酒店,并与设于大堂内的“松花江国旅”签订旅游合同,是出于对该酒店的信任。在法律上,该7天连锁酒店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只有该7天连锁酒店能够证明过错完全是第三人行为所致,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也无过错,履行完毕举证与披露义务后方可免责。如果该7天连锁酒店不能将真正的责任人披露到受害人可以完成追究其责任的程度,则应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

  孙威进一步指出,旅游监管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责令该7天连锁酒店提供经营行为的相应权利资质,或提供真正责任人的真实信息,如果该7天连锁酒店不能完成上述义务,行政执法机关应在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求其赔偿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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