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美食”风生水起 安全卫生存隐忧加强监管不容缓
加强监管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普及与广泛应用,不仅使人们相距万里能够隔空面谈,而且所能想到的事几乎都可在瞬间变为现实。“微美食”的兴起,使人们足不出户,在家轻点鼠标便可享受美味佳肴,真可谓悠然惬意。然而,由于相关标准与规定缺失,准入门槛低,导致微博美食店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据悉,新浪微博联合雅座推出微美食平台后,就餐饮企业开通新浪微博加“V”认证,入驻微美食平台,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并通过签订《微博服务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如允许授权方(餐饮企业)开通新浪微博后直接入驻微美食,并有权在平台上开展品牌推广活动;企业微博及微美食平台上所展示的信息由授权方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企业负责,新浪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授权方在使用平台与微博的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微美食管理规定,否则微博以及平台运营方有权对授权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由于授权方利用该平台从事违法活动,或在微博以及微美食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引起侵权、纠纷或争议,从而给新浪或雅座在线造成损失,授权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业内人士指出,这套管理规定仅是企业之间的承诺与约定,对规范双方行为无疑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众多的“微博美食店”,国家尚没有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由于进入门槛低,美食店制作发布信息相对简单,内容难以审核,且未被纳入监管体系中,很容易出现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据悉,为了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5月28日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对于经营资质,该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还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注册或者备案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管理办法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还提出了专门要求。其中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巡查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对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日益火爆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将有章可循,并得到规范而严格的监督管理。但对于“微美食”这类网络交易餐饮消费活动,仍然需要制定更加细化的标准与配套规定。只有进一步规范管理,使之有序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同时,建议消费者在微博上购买食品时,最好选择拥有合法准入许可手续、营业执照、食品卫生等相关证件齐全的品牌实体店商家,其不仅信誉度较高,质量有保证,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投诉,并有利于维护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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