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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假一赔三”与法相悖 三倍赔偿变两倍

2014-04-11 15:38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0
近日,本报上海记者站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淘宝网实施的“假一赔三”消费者保障服务仅支持两倍赔偿,低于新《消法》“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标准,而且,该服务还对赔偿商品的范围进行划定,买到假货的消费者要获得赔偿并不容易。

气愤 三倍赔偿变两倍

  “卖家公然售假,淘宝网并未第一时间将商品下架,还拒绝为消费者追偿提供帮助。”细心的李先生发现,淘宝网所谓的“假一赔三”特色服务将新《消法》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降为两倍,“所谓的特色服务怎么能有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这项低于法律规定的特色服务更是对消费者选购商品产生误导,卖家往往以不参加特色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记者在淘宝网上公布的“消费者保障服务”中看到,淘宝网“假一赔三”特色服务规则是,如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卖家应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买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并由卖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的所有物流费用。

  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陶爱莲表示,新《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淘宝网‘假一赔三’特色服务不能低于法律规定,否则将误导消费者。”陶爱莲指出,淘宝网应该在新《消法》实施后对原有规则进行修改,“使其不低于现行法律的要求”。

  4月9日,淘宝网相关负责人杨俊在给记者的回函中表示,“淘宝网一直在持续有力地对假货进行高强度打击,并在制度设置上进行探索——系统和专业团队的日夜监管、第三方支付应用、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实施等举措正在发挥作用”,并未就记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标准降低”问题进行回复。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垚翔认为,淘宝网“假一赔三”特色服务与新《消法》规定“退一赔三”的规定相抵触,该服务并无特色可言。此外,不是所有消费者都了解新《消法》,淘宝网的这项“特色服务”会对消费者追偿产生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误导。他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淘宝网等类似电商交易平台的指导,督促其落实新《消法》。

违法 商品范围设限制

  记者注意到,淘宝网“假一赔三”特色服务规定,只有购买支持“假一赔三”特色服务的商品,消费者才可享受到该服务保障。同时,淘宝网还对适用“假一赔三”的商品种类进行限定。

“新《消法》规定只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即可有权追偿。为什么淘宝网‘假一赔三’特色服务将商品种类进行限定?”消费者李先生向记者表示,不少卖家将“假一赔三”当作向消费者推销商品的噱头,但这样一种自身就有缺陷的服务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4月9日,记者向淘宝卖家“远望数码商业城”咨询购买一款索尼手机,客服人员明确表示该商品支持淘宝网“假一赔三”特色服务,当记者提出该服务与新《消法》存在冲突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并表示他们严格按照淘宝赔偿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陶爱莲表示,新《消法》规定无论任何商品或者服务,只要存在欺诈行为,经营者就应承担相关责任。淘宝网推出的“假一赔三”特色服务将商品范围进行分类,缩小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对消费者求偿造成误导。既然是特色服务,应该充分发挥特色作用,她建议淘宝网将所有商品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完善的先行赔付制度,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淘宝网向记者回复称,卖家已经提供退货地址,同意买家退货,根据商品情况,淘宝支持退货邮费由卖家承担,并对卖家账户进行处罚。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三倍索赔要求,淘宝在回复中明确表示,没有强制卖家执行的权力,故无法予以支持,建议消费者将此问题反馈到工商部门或消协机构,寻求帮助。

  记者登录淘宝网查询“凡友科技”看到,这家网店已达到蓝冠信用级别,并承诺“本店商品全部为行货正品”,而李先生购买的手机赫然在售。对此,陶爱莲表示,消费者向淘宝网反映虚假商品信息后,淘宝网只采取对店铺降分的方式进行处罚,未第一时间对问题商品进行下架处理,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经营者的售假行为。根据新《消法》规定,若造成消费者损失,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经营者拒不赔偿,淘宝网应该先行赔付。

●链接
网络交易平台要懂法守法

  原本被寄予厚望的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在实践中为何会遭遇如此的尴尬?李先生表示,自己在成都,卖家在深圳,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维权,而淘宝网作为“中间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而不是一味逃避责任,“难道淘宝网只要向消费者提供了卖家的详细信息,就可以逃脱监管吗?”

  由于进驻淘宝网门槛较低,许多卖家都是未经工商登记的个人,部分预留联系方式子虚乌有,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难度。对此,消费维权公益联盟负责人周先生坦言,缺少电商平台的有力支持保障,仅仅依靠其提供的卖家信息,消费者想要依法获得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是相当困难的,很多消费者只能放弃索赔。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认为,淘宝网等知名电商平台,要树立高度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推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多的保障和帮助,而不是曲解或者无视法律,设置一些土规矩对抗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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