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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送货安装不准时是顽疾 工商人员:买家电应签书面合同

2014-02-21 15:40 来源:闽南网 0
日前,记者从泉州丰泽工商12315处春节期间家电投诉案例中发现,这段时间泉州市民的来电投诉都集中在送货问题上,商家不能履行“在约定时间内送货上门”的承诺,这让多数市民感到不满。

  炎平/漫画

  闽南网2月21日讯 日前,记者从泉州丰泽工商12315处春节期间家电投诉案例中发现,这段时间泉州市民的来电投诉都集中在送货问题上,商家不能履行“在约定时间内送货上门”的承诺,这让多数市民感到不满,市民在享受到节日购物的实惠之后,却徒添新烦恼——商家限时送货的承诺不能兑现,不少市民被“送货难”困扰,纷纷致电12315要求商家及时送货。

消费案例

  案例1:王女士2月12日购买油烟机,1399元,有发票,商家承诺正月十六安装,但却一直没有上门安装,王女士投诉至12315要求马上给予安装。

  案例2:陈先生1月27日在市区大型商场购买一洗衣机1799元,2月6日商家发信息给陈先生称17:00~19:00之内会送货上门,但未送货上门,后又发信息给陈先生称2月13日会送货,但一直未送货。

  案例3:陈女士1月22日购买平板电脑,商家承诺26日可以到货,却一直拖延,陈女士不满,故投诉要求商家尽快送货。

  案例4:谢先生1月25日购买一台冰箱,商家承诺当天送货,但商家后来又打电话给谢先生称需要加50元才给送,不加50元得春节过后才能送。谢先生不满,故投诉要求商家返还50元。

  案例5:吴先生元旦左右在一家店购买两台液晶电视机,商家承诺1月13日送货,但只送一台,27日商家联系称已经没货,让吴先生退货。

  案例6:骆先生1月19日购买电冰箱1369元,商家承诺22日送货,但一直拖延未派送,多次联系商家反映,未得到回复和解决,故投诉要求商家给个满意的答复。

  案例7:康女士1月17日购买了彩电、热水器、冰箱共1万多元,约定22日送货,商家未能送货,又拖延又称无货。

案例分析

节假日送货、安装不准时是顽疾

  针对上述市民投诉案例,卖场相关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卖场购买商品之后,大都由厂家派出售后工作人员进行送货、安装、调试等。这些售后人员以外地人居多。随着春节到来,很多厂家的售后人员都返乡过年,只有少数工作人员“留守”,负责产品故障的排除以及维护。由于售后人员较少,春节期间,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大件商品很难保证准时送货、安装。

  另一方面,春节期间家电厂商竞相降价促销,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各类家电销量猛增的同时也导致了销售后期店中出现送货、安装人员周转不开的情况。据了解,通常家电销售旺季后的一段时间,送货、安装人员几乎都在超负荷工作,因此,多数卖场不能在约定的3日内送货上门,最终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记者了解到,在销售高峰时期,商家为留住顾客不管有货无货都说很快送货,但实际上却一拖再拖,有的甚至会拖上十天半个月,一些特价及畅销的家电品种不按承诺时间送货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最好与销售员预约好准确送货时间,以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部门说法

买家电应签书面合同

  丰泽工商12315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之所以会造成“送货难”,主要是节假日期间,商家竞相打折送礼,活动力度较大,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尤其是空调、彩电、冰洗等销量猛增,以至于商家在送货车、安装工的安排上周转不过来,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为避免发生纠纷和及时解决纠纷,在购买大件家电时,应与商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商品运送方式、送达时间、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如商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消费者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家电产品在运送过程中遭受损害,消费者也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应尽量避免在节日期间扎堆买家电,或是集中购买多种电器。(本网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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