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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2014-01-13 17:56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各级工商部门要认清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凝聚共识,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改革发展。

明确消费维权工作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努力形成维权有力、监管有序、队伍有为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在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推进消费维权,努力实现在加强市场监管和工商职能转变中深化消费维权,努力实现在依法治国、社会共治的进程中强化消费维权,努力实现在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建设中提升消费维权,更好地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消费者至上

  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维权工作的核心要求。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消费者需求为工作导向,心系消费者关切,顺应消费者期待,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工作力度,提高维权水平,为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要把市场监管作为基本职责,坚持依法履职,切实发挥工商部门在监管市场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要坚持依法治理,积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制度。要坚持强化监管、科学监管,完善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使违法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守法经营者树立诚信形象和更高知名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提升消费维权能力的必由之路。要把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固本强基。紧紧围绕实现监管执法法制化、监管手段现代化和干部队伍知识化,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五级贯通、横向连接、信息共享的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建设好具有宏观意识和战略思维的消费维权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消费维权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服务发展

  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消费维权的根本目的。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相统一,更新服务发展理念,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积极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释放内需的巨大潜力,充分调动消费者力量和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为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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