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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等14类新污染物将被重点管控,自3月1日起施行

羊城晚报•羊城派   2023-01-18 11:14

  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包括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在内的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刘友宾表示,发布《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是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主要抓手,防控突出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如下:

  1、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

  2、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

  3、十溴二苯醚

  4、短链氯化石蜡

  5、六氯丁二烯

  6、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7、三氯杀螨醇

  8、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

  9、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

  10、二氯甲烷

  11、三氯甲烷

  12、壬基酚

  13、抗生素

  14、包括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等在内的已淘汰类

  (文/羊城晚报驻京全媒体记者 王莉 刘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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