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七宗违法领金华1号罚单 遭罚610万

中国经济网   2019-01-25 11:44

­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18〕1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存在未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同业资金投向违规;理财产品管理不合规;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规避监管要求;同业资金违规转存协议存款共七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61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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