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银行厦门分行两宗违法行长遭警告 超需求发贷款

中国经济网   2019-01-22 17:19

­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集友银行厦门分行存在流动资金测算不合理、超需求发放贷款且屡查屡犯的违规行为。叶克舜在上述违规行为中,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给予叶克舜警告的行政处罚。

­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证,叶克舜为原集友银行厦门分行行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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