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下调详细规定条件 哪些旅客燃油费减半收取

扬子晚报   2018-12-04 19:16

­  12月3日,海航、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对外宣布: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  具体看,自12月5日(出票日期)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原先的20元/人降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也由原先的50元/人降至30元/人。在婴儿继续免收的同时,上述航空公司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政策: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相当于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20元/人降至10元/人。截至12月3日发稿时,南航等三大航尚未公开发布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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