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被罚:货值金额5.487万元
华西都市报 2018-03-30 09:04
3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成都一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柴油,被处罚款8万余元。
根据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抽样检验报告,天府新区城管和市场监管局对天府新区万安镇某加油站进行检查。从进销记录可以看到,该加油站共销售了不合格批次车用0号柴油9300升,货值金额5.487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天府新区城管和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82305元。(记者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