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被质疑敲诈勒索 商家:他们根本不是消费者

重庆晨报    2018-03-16 09:15

  前不久,一商家向记者提供了胡高和他们在电话里的“谈判”记录,最后的结果是商家“告饶”,协商金额私了。

  “我们支持正常的消费维权,对于职业打假人,哎……”受访商家说,他们是做小食品的,本来利润就薄。在一次出货时,商标存在瑕疵,未标注适宜人群,正准备召回该批次产品,却发现已被人抢购一空。

  此后不久,他们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除了胡高,还有另外3人,都是“职业打假人”。几个人在不同商场、同一时间一票(小票)一个商品的方式结算购买了数百袋该商品。

  再后来,几个人在主城区几个法院分别起诉,轮流开庭,企业法人频繁出庭应诉,有些应接不暇。

  “他们根本不是消费者,涉嫌通过诉讼为自己牟利。”在商家提供的电话录音里,胡高承认几个人住在一起,是“师徒”。

  仅出自该商家的统计,胡高等4人在各区级法院立案的数量达到一百多件,若全部获胜,获利百万不难。

  “职业打假” 有这两种套路

  记者采访商家、职业打假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梳理出“职业打假”的两种套路:

  1.购买“瑕疵”商品,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以消费者的身份,促使其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消费者的身份,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

  2.购买大批“瑕疵”商品,轮流向职能部门举报、诉讼。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谈判,协商让生产者、销售者作出赔偿。

  不过,商家及法律人士表示,职业打假人在进行这些套路时,会事先摸清商家的底,查询其实有资本、经营状况等,看其是否“有资格”被打假,是否拿得出钱来。

  律师:“职业打假”有违立法原意

  “我们是职业打假的团队,想邀请陈主任及您的团队加入。您有兴趣及把握吗?”前不久,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收到一条信息。

  记者了解到,“职业打假团队”在重庆并不鲜见,不少律师或法律人士表示曾和这个群体有接触。“他们也有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套路都无外乎那些,瞄准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判决,起诉或协商解决,以获取利益。”

  “知假买假行为在食品领域,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这是近年来争议颇多的话题……”国内知名的消费维权领域律师陈晔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其内在动机到底是日常需要还是借此获利,司法实践中也确实难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予以判断,因为购买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而不属于法律问题。

  在陈晔看来,未证明其购买涉案食品的用途,其主观上存在获取高额赔偿的明显故意,就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正常的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今后应该会有进一步的规范出台。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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