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更车辆营运性质 变网约车事故保险赔吗?

爱极客   2018-03-06 16:21

  你或者你身边的朋友、家人是否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并运营了网约车?

  如果有的话,那车辆的保险更换了吗?没换 ?那要是在载客途中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

  为什么会这样?

  我们先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刊发了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

  最高院在其刊物上刊发此案件,也意味着,今后网约车车祸案件,均可参照江宁法院的裁判思路进行判罚。

  私家车主钱云,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后送乘客前往附近某小区,将骑电动车的程莉撞伤,事发后,钱云为程莉垫付了近6万元医疗费。

  后经鉴定,程莉颅脑损伤,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因车祸脑部受伤,程莉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日常活动中的反应、表达等能力均受到影响。

  司法鉴定显示,颅脑损伤导致她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也导致她有轻度精神障碍。

  由于事发地并没有监控设备,事发现场无法还原,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双方责任未进行划分。

  钱云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险。事故发生后,钱云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并理赔。 不过,在得知钱云当时是在跑网约车拉活后,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要求。

  16年5月,程莉将钱云及保险公司诉至江宁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0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由于钱云开网约车接活属于营运行为,却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种类,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获得了法院支持。程莉损失共计27.9万余元,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赔偿,剩余的15.9万元则要钱云自掏腰包。

  钱云因为用私家车在网络平台载送人,属于营运行为,且未通知保险公司,最终无法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

  看完这个案例,你是否也属于这种情况?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这样从事网约车,未变更保险的车主比比皆是。究其原因,是营运车车险费率比私家车高1.5-2倍。

  而其中,私家车投保交强险,基准保费为950元,营运车为1800元;而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营运车辆均比私家车高约2倍。

  但擅自变更车辆性质,又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按营运车辆变更保单。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真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保险公司依法是可以拒绝赔偿,那网约车公司需要赔偿吗?

  根据最新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也就是说,管理平台也是负有责任的!但是,私家车主在和网约车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里面,应该是规定了车主应当变更保险性质才能享有平台赔偿政策这一条。

  因而,未进行保险变更的网约车车主,属于爹妈不管哪种:保险公司可以不赔!网约车平台可以不赔!法律也不支持!

  那作为车主该怎么办?

  尽快去保险公司变更保险种类,才是最正确的!虽然目前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网约车平台等各方正在积极沟通,研究开发专门针对网约车的保险费率,但这个过程可能比较长。在此之前,平台会逐步引导网约车按现行的营运车辆费率投保。

  挣钱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成本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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