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大假药案追逐:假抗癌药为何能进三甲医院?
新华社 2018-01-19 08:48
代购“野蛮生长” 监管亟须“亮剑”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案查扣未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4332159元人民币,已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5931593元人民币。目前,涉案8名被告人已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3至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其中纪维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我国药品管理法严格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进口须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指出,此案中,犯罪团伙在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或生产抗癌药,虽然受到法律严惩,但暴露出我国药品行业的监管漏洞。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席放射物理专家胡逸民表示,海外代购药品的行为游走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直接从境外购买没有经过国内相关机构正规检验的药品,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在我国是禁止销售的。
胡逸民认为,对于海外代购药品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强源头上的审核及监管,并对涉药执证单位加大排查力度;另外,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依托高科技加强对网络聊天软件、实时通信工具、物流快递、银行账户等销售渠道的筛选和过滤,消除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盲区。(据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新华社记者 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