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买名画却是赝品 作家亲自写下鉴定意见帮退款
书画爱好者李先生花70万元从张先生处购得一幅名为《金秋》、署名为知名画家史国良的画,后经史国良本人鉴定,这是一幅仿制品。李先生多次与卖主张先生协商退款却始终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判决张先生返还李先生购画款70万元并支付利息,李先生在收到上述第二项全部款项后将画作《金秋》返还给张先生。
70万元买名画却是赝品
2014年7月4日,李先生经人介绍与张先生见面并到张先生家中。张先生向李先生出示数张书画,李先生与其协商购买其中一张署名史国良、题为《金秋》的国画,双方商定价格为70余万元。
李先生称,买画之前,他就这幅画的来源等情况详细询问了张先生,张先生说画来源于史国良本人,绝对可靠,保真。在交接画时,李先生再次重申画要绝对保真,如果有问题会回来找他,张先生也答应了。
后李先生共计向张先生支付了7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张先生在上述国画背面签名,并将画交给李先生。买完画的当天晚上,李先生将画的照片发给一个朋友观赏,朋友说认识史国良,让画家本人看看对不对。第二天朋友回话称,史国良看了图片认为是假画,李先生于是赶到张先生家要求原额退款。
张先生没有同意退款要求,此后李先生多次要求其退款均未果。2017年2月,李先生持该画请史国良鉴别,史国良在认真察看了原画之后,写下了“此幅署名金秋的作品是仿制本人同名作品之伪作”的鉴定意见。
真画作者出庭证伪
审理中,李先生表示,在买画以前,张先生向他介绍说该画是通过朋友从史国良处取得,并保证是史国良所画真品。张先生则称该画其是从他人处购买,具体是谁记不清了,他当时并未对该画进行详细的介绍,也没有说该画来源于史国良,更没有说该画为史国良所画。
开庭时,史国良本人也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出示了自己真迹的图片。史国良称,自己确实看过李先生购买的画,涉案画作拙劣,一看就是假的,在潘家园就卖300元到500元钱。
法院判决该画卖家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和张先生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作为《金秋》真品的画家,史国良对该作品真伪的鉴别具有权威性,故根据史国良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张先生出售给李先生的画作并非史国良真迹。张先生主张不确定该画是否其出售给李先生的画作,但该画作背面有张先生签名,其就该项主张亦未提供其他反证,法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因张先生出售画作时声明为史国良真迹,但实际该画并非史国良所作,李先生对双方买卖合同的货物质量存在重大误解。李先生要求张先生退还70万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张先生对其所出售画作情况进行错误的陈述,对合同被撤销具有过错,李先生要求其赔偿利息损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李先生与张先生的买卖合同,张先生返还李先生购画款70万元并支付利息,李先生在收到上述第二项全部款项后将画作《金秋》返还给张先生。(文/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