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赏”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应该如何缴纳?

新华日报   2018-01-10 08:38

  零点快评

  近日,某演艺明星一篇微博长文获得近400万点赞,网友力挺并用打赏表示支持,据称打赏金额超过200万元。高额打赏让一个不容易被关注的问题浮现:“网络打赏”获得的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免规定中不包括打赏收入,“网络打赏”无疑是需要缴税的。移动互联网让“网红”获取财富的能力远超传统行业从业者,单一博文的高额打赏数额惊人,还只是“网络打赏”的沧海一粟,可见行业的纳税真空异常庞大。“打赏”收入究竟属于赠予、稿酬还是劳务所得?对应不同的定性,其税率和起征点也不尽相同。若对此不做出统一规定和解释,难免造成纳税人和征税部门的认知错位。

  “网络打赏”的最佳征税形式当属平台代缴。因现成的数据化因素,纳税成本看似不高,但实际面临的问题却很复杂。相关平台数量众多,如何进行数据整合?法条修改周期较长,如何保证修改后能跟上形势并保有一定的前瞻性?

  其实,经济和技术的飞速发展,必然对社会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互联网的发展在带来急速社会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信息保护、支付安全、舆情导向等方方面面的挑战。职能部门要有足够的敏锐性和前瞻性,与时俱进完善治理方式,使高速运行的社会能及时得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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